小微企业与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要点

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的两项核心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均已明确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用足这两项政策,是多数中小企业降低税负最直接、最安全的路径。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税负 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 5%。

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无需单独备案。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至 120%(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三、实务提示

享受优惠的关键在于基础工作合规:小微企业需关注应纳税所得额、人数与资产三项指标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口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要求按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费用。指标临界或核算不规范的企业,建议在申报前进行专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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